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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印章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 阅读

为加强和规范本部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运行,根据学院《各类印章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结合本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管理

(一)印章名称:“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学部”。

(二)管理责任:部主任对本部印章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部办公室主任作为监印人,对本部印章管理负直接责任。监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部主任、院党政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报告,按程序妥善处置。

(三)用印登记: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印数、批办人、经办人、监印人。监印人在用印时要认真审查用印内容、了解用印用途,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盖章时要规范操作,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四)用印存档:所有使用本部印章的公文、信函以及各种报表、申报材料等,监印人要专人负责,统一编号,分类登记,并存入本部文书档案1份。

(五)监印人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部主任汇报。

(六)本部印章原则上必须在本部办公区域内使用。特殊情况须在本部办公区域以外使用时,经办人须提出申请,经部主任批准后后方可在本办公区域之外使用,监印人随同监印。

二、使用范围

(一)主要使用范围:

1、以本部名义上报的文稿、请示、报告、信函、报表、申报材料;

2、以本部名义下发的文稿、通知、信函、资料;

3、本部与学院其它部门交流的函件、证明。

(二)本部印章只能在本部职责范围内使用,原则上不对外使用。严禁使用本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及其它契约类文书。

三、使用程序

(一)凡属第二条第一款主要使用范围的用印,由经办人备齐材料,报请部主任审核并在《用印登记表》上签字后,监印人审查无误,方可用印。

(二)涉外信函用印,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经部主要领导研究、并报请分管院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