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外出管理秩序,确保平安、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象:本部正式在编教职工。
二、事项:是指因部内公务处理需赴校外的活动。公务外出事项包括赴外参加会议、学术交流、课程调研、教学研讨、实践活动、课题前期调研、请示汇报、送取材料及相关部办公务活动。凡经学院审批的培训、进修、会议及已立项的科研教改课题研究不列入部务公务外出项目。
三、审批备案:本部教职工因公外出,需事先请示分管部领导批准,并详细填写《公务外出登记簿》,返回后进行返程登记,予以备案。
四、出行方式:经批准的公务外出,可采取自驾汽车、出租汽车、公交汽车方式。
五、要求:公务外出必须在正常工作日内,即行即办,直达直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安全。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公务外出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