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2017年4月20日修订)
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入会
1.对象
凡在学院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教师、干部和工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学院工会成为工会会员。
2.手续
教职工参加工会,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口头申请,填写好入会申请表;经过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委员会(校工会委员会) 批准;并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个教育工会会员都要珍视自己的权利,明确自己的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主要有: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3. 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问题以及对学院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 在正当利益受到损害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表达维护和申诉保护;
5. 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二)教育工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有: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
2. 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学院民主管理,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任务为培育人才尽心尽力;
3.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的安定,向危害国家、社会和学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 发扬友爱精神,热爱学院,热爱集体,搞好团结互助;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按月缴纳会费。
三.会费缴纳标准
定期缴纳会费体现了会员对自己组织的爱护和支持,它使会员更加关心工会组织的活动和发展,增强集体主义思想和组织观念。会员缴纳会费可以为工会开展活动,举办事业提供—定数量的资金,使工会能够更好地为职工群众多办些有益的事,使会员能更多地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方面的优惠待遇。
工会会员向工会缴纳会费的标准是:
1.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会员, 每月缴纳工资收入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0.5%交纳会费(四舍五入)计算缴纳;
2. 下列情况会员可免缴会费:
工会会员生活发生特殊困难时,可由本人申请,小组讨论,工会委员会批准,在一定时期内免缴会费。
四、会员会籍处理
会员的会籍是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也是会员的组织关系。日常的会籍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保留会籍
保留会籍是指工会会员既不离开工会组织,又允许其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的情况下,会籍的一种处理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退休的工会会员,保留会籍;
(2)会员离开学校,长期不能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
(3) 会员调入无工会组织的单位时,学校工会组织要向会员说明,可保留会籍,等新单位建立工会后,再接转工会关系。
(4) 临时工入会后,因停止工作离校时,其会籍可予保留,保留会籍期间不缴纳会费;到新单位工作时,可以把会员关系转到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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