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为做好思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负责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由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考核。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半年专项督查和年终考核制度。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要与评先创优、干部任用、责任追究挂钩。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五、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执法执纪以及纠风专项治理情况;
(四)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六、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一)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查结回复情况;
(二)每年度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七、每年12月30日前逐项进行自查和收集整理材料,并于12月30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八、考核以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分优胜达标、达标、未达标三个层次。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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