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党支部的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支部的领导机关,讨论并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为了充分行使党员大会的职能,确保支部党员的政治民主权利,更好地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如工作需要,党支部党员大会可提前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推迟举行。
二、会议准备
1、党支部委员会应在会前确定好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
2、党支部委员会要在大会五日前将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3、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须参加党支部党员大会,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支部党员大会。
4、根据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有些支部大会可适当吸收一些非党群众参加;如讨论吸收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可以吸收一些非党积极分子列席。
三、会议程序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缺席,可委托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1、主持者要向大会报告本党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如有缺席,要说明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
2、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需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应提出具体的要求;对需要做出决议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要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党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议等。记录要归档保存。
四、会议内容
1、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在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3、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4、讨论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五、决议形式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要按下列组织程序进行:
1、提出决议草案。
2、民主讨论。
3、党员表决通过。
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并经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仍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一般不要急于做出决议,会后进一步酝酿,在下一次会议上再讨论表决,必要时要报告上级党组织。如遇特殊事宜或情况紧急,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做出决定。允许持不同意见的同志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
4、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或通过的决议,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要及时向党员公布。
对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委员会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不能随意修改或不执行;支部的每个党员都必须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对个别党员因故没有参加会议,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要在会后及时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2·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支部委员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闭会后党支部的领导机关,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在新形势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提高党支部委员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思政课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及设立
1、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候选人名单要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后产生,并报总支委员会和学院党委审查批准。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报学院党委批准,支部委员报组织宣传部备案。
2、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至三年。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学院党委决定。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支委名额少的支部,一个委员可以兼管几个委员的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原则
1、坚持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的原则。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
4、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5、坚持党管党员、党管干部的原则。
6、坚持保证中心任务完成的原则。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素质。
3、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党的纪律,保护党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维护干部职工利益,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开展对入党积级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吸纳优秀的入党积级分子加入党的组织。
6、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7、领导本支部的党员和教职工积极投身到学院建设、发展实践中,努力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2、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3、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六、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党支部委员会应重视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党员的监督,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政治领导和保证监督作用。
3·党支部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对于思政教研党支部,党课教育更应成为党员教育的新常态、必修课。为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课教育经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计划
根据学院党委总体安排,党支部委员会制定当年党课计划。
二、时间安排
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可以参加学院党委统一党课,也可以由支部组织。
三、聘请教师
可由支部委员讲,或请上级党组织成员讲课,也可以请优秀共产党员讲课。所请教师应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党性修养,对党的理论、党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研究。
四、课前准备
1、讲课之前要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确定党课主题。
2、所请老师要掌握每一时期的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队伍状况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以便针对性地备课,从而在讲课中不仅能讲清楚基本理论,还能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五、讲课内容
1、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
2、进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3、进行党性修养和合格党员的教育。
4、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教育。
5、联系党内和社会上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6、结合业务工作,进行提高基层组织能力的教育。
7、针对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进行思想教育。
8、进行其他提高党员素质的有关教育。
六、课后讨论
讲课以后,要认真组织党员讨论,消化讲课内容,也可以进行测验,以检查学习效果。
4·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思政教研党支部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及时了解党中央、院党委的有关精神,使党员的学习系统化、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计划
根据学院党委总体安排,支部委员会年初统一制定党员全年学习计划。
二、学习时间
党支部每月学习讨论一次。
三、学习内容
1、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有关论述。
2、学习党章、党内法规和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学习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
5、学习时事政治和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决策、决定及上级党组织的批指示、决议。
6、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7、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四、学习形式
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地安排。要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讨论交流与辅导学习相结合,学习情况与工作考核相结合,室内学习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尽量使学习形式多样化,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
五、基本要求
1、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和自学性,把学习放在增强党性修养和加强自身建设的突出位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每次集中学习准备要充分,内容要集中,主题要鲜明,讨论有议题。做到学习个人有笔记、有心得,支部有考勤、有记录,支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把学习作为评价和考核党员的重要内容。
3、党员必须准时参加,严守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要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确有因安排其他工作而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说明原因。
六、检查考核
1、检查学习心得,看党员是否按学习内容要求写出了心得体会。
2、党员积极参加各种组织学习活动、撰写心得体会的情况,将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
3、对无故不参加党组织学习的党员,由支委会责成专人进行批评教育。
4、对无故多次不参加党组织学习活动的党员,由支委会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其优秀党员的参评资格。
5、党员不参加学习活动情况严重者,由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学院党委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5·党支部组织生活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提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确保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高标准、高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含义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战斗力的必要条件。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二、一般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3、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三、外出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
1、党员长期外出,并有固定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不能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可将他们的组织关系通过学院党委组织部转到外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
2、党员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支部可通过学院党委组织部出具党员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由所到单位的党组织把他们编入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不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者,应主动与党支部、党小组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并按时交纳党费。
4、一起外出的党员在3人以上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定期过组织生活。
5、党员临时出国(境)时间较短的(3个月以内),经党组织同意,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外出回来后,应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情况,党组织可对他们作近期组织生活的适当补课。党员出国(境)时间较长的(3个月以上),经本人申请、院党委同意,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党员回国(境)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提交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专题材料,党支部、党总支、党委逐级进行组织审查,经审查合格,可恢复党组织生活。
四、病休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
1、对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困难的党员,党组织不要免强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可指定党小组长或党员负责进行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2、对于身体条件许可,本人坚持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可以安排他们适当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些重要的党内活动,但次数不宜过多,时间不宜过长。
3、对于休养地点距本单位较远、休养时间长的党员,可通过学院党委组织部开具党员证明信,介绍给所去疗养单位或有关地方党组织,请这些单位的党组织酌情安排他们过组织生活。
4、患有精神病的党员,由于病情特殊,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党组织可暂停他们的组织生活,保留党籍,等病愈后,是正式党员的,应立即恢复其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应经一定时间的考察,按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规定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
六、受处分或待处理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
1、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和作出缓期登记、限期改正、延长预备期等组织处理的党员,仍可过组织生活。其中,被留党察看、缓期登记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被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开除党籍或不予登记、劝退、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之前,仍可参加组织生活。如其问题属于敌我矛盾,应停止其组织生活,待上级党委批示后,再按批示执行。
3、经组织批准停职检查、停职反省的党员,在停职期间应照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待问题查清作出处理后,再根据处理情况决定其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4、党员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和拘役、管制以及其他更轻的刑罚,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未被开除党籍的,在执行期间,停止其组织生活。执行期结束后,开始过组织生活。
七、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党员的组织生活管理
1、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在上级党委批准前,不能以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共青团员入党后,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般不必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如因工作需要担任团的职务,除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外,还要继续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在校的共青团员入党后,应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如果党、团组织生活时间冲突,应根据活动内容,取得党组织同意后,参加党或团的组织生活。
3、党员调到新单位,党的组织关系尚未转去之前,不能参加新到单位的组织生活。
4、女党员在产假期间,可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休完国家法定的产假之后,应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病、因事可以请假。
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让本人在下次会上说明原因,或视情况让其作出检讨。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党支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思政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的指导思想
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发挥和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化解矛盾,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为山西林院改革发展贡献才智。
二、建立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的内容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觉悟,不断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建立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的对象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他们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了解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是教学工作第一线、行政管理最基层、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中的各类先进骨干分子。主要是鼓励、引导他们继续保持先进性,以他们的模范行动影响周围的教职工和学生,关心并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后顾之忧;三是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老教职员工。主要是关心他们的生活情况,解决他们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帮助他们自强、自立;四是特殊问题学生和特殊倾向学生,要经常关心和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帮助、引导他们端正学习动机,明确学习目的,树立良好学风。
四、建立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的联系方式
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会议的形式。党员联系学生可采取兼任辅导员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和学习要求等,进而了解群众的所思、所忧、所盼,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联系、帮扶工作。通过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引导群众做到自尊、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
五、建立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的要求
联系人每个月至少与联系对象谈一次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鼓励进取。谈心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党支部成员每学期至少有一名兼任学生班级辅导员,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学习和生活要求,夯实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
六、检查落实
党支部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党总支、院党委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考评,考评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