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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廉政约谈制度
发布日期:2019-10-01 来源: 阅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晋林院党〔2015〕11号),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提高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共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廉政约谈制度》(晋林院党〔2017〕9号),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约谈人与被约谈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担当负责。

第三条  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约谈的分类

(一)部领导与部班子成员的约谈,每半年进行一次。

(二)部纪检委员与部副科级干部的约谈,每季度进行一次;对部门其它党员采用分党小组集中或个别约谈,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支部书记与本支部党员约谈、部领导与本部门教职工约谈,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支部书记、部领导约谈时,支部纪检委员参加。

第五条  约谈的种类

(一)工作约谈。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根据约谈情况,向约谈对象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出谋划策、提示指点)

(二)警示约谈。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三)诫勉约谈。约谈人根据信访反映、群众举报以及案件检查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或班子以及所在部门(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加以整改。  

第六条  约谈的内容

(一)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院党委决议、决定情况和本部门决议、决定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等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

    (五)推进和完成学院党委工作部署及部门工作安排的情况。

    (六)遵守和执行学院及部门工作安排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七)推进和完成思政课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

     (八)其它需要约谈的情况。

第七条  约谈程序和纪律

(一)要事先通知被约谈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约谈人要做好记录,必要时指定专人记录,警示和诫勉约谈结束后被约谈人还须确认签字。

(二)被约谈人接到约谈通知后,要自觉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进行补谈。

(三)要做好约谈准备。约谈前,约谈人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根据需要可请被约谈人提供书面材料,并认真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意见。被约谈人接受约谈,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

(四)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谈话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

(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廉政约谈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

(六)约谈记录年底交学院纪检监察室统一保存。

 第八条  支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约谈情况汇报,研究改进约谈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自思政教研党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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