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的审计室,是学院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学院院长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实现审计全覆盖,促进学院各部门、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完善治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价值增值和事业发展目标。
审计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院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二)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五)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
(六)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七)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八)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九)经济合同管理情况;
(十)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十一)对外投资与合作等项目执行情况;
(十二)协助院长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三)学院领导、上级审计机关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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