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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学籍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8 来源: 教务工作部 阅读

各系:

为确保学籍状态和学籍信息数据准确无误,维护学籍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学信网注册数据与财政厅数据、高基报表数据、教育部人才培养状态数据库数据高度统一,并积极落实省教育厅对及时开展学籍清查的工作要求,结合《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决定开展我院学籍清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限

2022年5月18日—2022年6月2日

二、清查对象

休学期满未按时复学学生(见附件)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因参军入伍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处理办法

根据《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九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2年”。

分两种情况:

1、退役时间至今超过两年,建议学生在7日内申请退学(提交退学申请审批表),逾期则由所在系出退学报告,做退学处理。

2、退役时间至今没有超过两年,或还在服役的,可继续保留学籍,学生需提供退役或服役证明,无须办理其他手续。

(二)因创业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处理办法

根据《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八条“休学创业的学生保留学籍,在相应学历层次学制基础上最长延长2年”;第三十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可予退学”。对应退学的,由所在系告知退学,出退学报告,做退学处理。

(三)对因病、因事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处理办法

根据《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二十七条“学生休学时间以1年为期,累计一般不得超过2年”。对应退学的,由所在系告知退学,出退学报告,做退学处理。

四、对休学原因不明等其他情况的处理办法

确认其休学原因,根据其休学原因,按以上三种情况做相应处理。如其原因不在以上情况内,留存联系材料,做好登记,待进一步处理。

五、无法联系到学生的处理办法

1、如经过多种手段仍无法联系学生的,根据《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三十条“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院可予退学处理”,由所在系出退学报告,做退学处理。

2、根据《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实施细则(试行)》第二章第五条“学生对学院做出的退学处理决定不服的,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所有在网站进行学籍清退告知公告的学生有权进行申诉,对变更退学处理的,由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本系问题学籍的清查工作,充分运用多种方式联系学生,告知其给与的处理决定、依据,同时听取学生的陈诉和申辩,各系于6月3日前将问题学籍清查表、证明、退学报告等文件交至教务工作部。

五、后期产生的超期数据,各系按此处理办法执行。

 

附件:各系问题学籍清查表(截止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