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文件精神和《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跟岗实习管理工作,确保跟岗实习的质量与效果,现将2022届毕业生跟岗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安排
第一阶段(2021年7月10日—2021年9月5日)跟岗实习工作准备
1、制定本系2022届毕业生跟岗实习实施方案。
2、联系并考察评估跟岗实习单位,落实跟岗实习岗位,与企业签订跟岗实习合作协议。
3、学生赴岗前完成“蘑菇丁”实习管理APP后台数据准备工作。
4、各系以多种形式开展跟岗实习动员活动,宣讲实习管理制度、跟岗实习内容和安排以及“蘑菇丁app”实习管理手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疫情防控教育及人身安全教育。
5、根据各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实际情况,填写《跟岗实习三方协议书(模版)》、《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三方健康保障协议(模版)》,各系统一组织签订。
6、各系在学生赴岗前与安全稳定工作部办理学生跟岗实习保险等事宜。
7、各系将《跟岗实习方案》、《学生实习安排表》、《跟岗实习企业统计表》、《跟岗实习情况统计表》于2021年9月6日前报教务工作部。
第二阶段(2021年9月6日—2021年12月31日)跟岗实习
1、学生在企业单位跟岗实习。
2、各系制定跟岗实习检查安排方案并报教务工作部,学院根据各系检查方案制定学院跟岗检查方案,落实跟岗实习检查制度。
3、实习指导教师使用“蘑菇丁app”手机软件密切联系学生,掌握学生实习状态,管理学生实习过程。
4、学生在跟岗实习时,严格执行“蘑菇丁app”实习上报制度,按时完成签到及实习周记、实习总结撰写工作。
第三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4日)成绩考核及总结
1、跟岗实习成绩考核。认真填写《毕业生跟岗实习考核登记表》;在蘑菇丁APP后台下载学生跟岗实习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案;将跟岗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跟岗实习结束后,总结跟岗实习成果和经验,撰写总结报告。
3、资料整理。将2022届毕业生跟岗实习总结材料报教务工作部。
二、实习要求
1、跟岗实习岗位由各系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如有特殊情况,由各系统一调整。各系要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跟岗实习企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在学生赴岗前,各系须实地考察评估实习企业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情况,并重点排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住宿、交通、饮食、疫情等方面的隐患,如工作岗位是否需要驾驶车辆、宿舍是否有火灾隐患、通勤途中是否有交通隐患、防疫措施是否到位等。并于学生赴岗前将《实习单位考察评估表》(见附件)交至教务工作部。未交回《实习单位考察评估表》之前,学生不得赴该单位实习。
2、在学生赴岗后1周内收回已由企业盖章、学生签字的《跟岗实习三方协议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实习三方健康保障协议》。检查无误后按照《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合同(协议)管理办法》规定,由教务工作部审核交学院办公室盖章。
3、各系要高度重视跟岗实习指导工作,各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辅导员与学生要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学生的实习动态,及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指导教师做好实习指导工作,辅导员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并做好实习期间的联系指导记录。
4、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各系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
(2)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3)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5)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5、各系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实习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参与实习企业邀请的娱乐、休闲等活动。
6、各系要高度重视跟岗实习安全工作,明确实习安全责任人,制定实习安全工作预案,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7、严格履行实习请假手续。凡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遵守如下请假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1)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由家长向辅导员说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
(2)学生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学生实习期间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具体时间由系里根据学院相关制度确定),如超过5天,须经企业指导教师、学院指导教师、辅导员三方同意后方可离岗。学院指导老师和辅导员应保留学生和家长请假的相关信息(纸质、短信、录音等)。
(4)请假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实习企业,并向指导教师报到、向辅导员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5)学生请假期满后,学院指导教师、辅导员要及时与实习企业联系,落实学生返岗情况。如未返岗,需及时与学生及家长联系,落实学生情况。
以上各项工作及要求,请各系接此通知后认真落实和执行,跟岗实习相关资料从“网上邻居ftp://192.168.0.10/ 06教务工作部/实践教学/跟岗实习”下载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