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经学院研究,现将《关于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附件:
1.《关于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2.《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中共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关于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委中共山西省 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 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对教师工作的领 导,统筹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分管教师工作部院领导
成 员: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机构、学生工作部、教务工作部、工会、科技中心、规划财务部、安全稳定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及党总支书记
(二)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组织人事部负责人兼任。
二、委员会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统筹协调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二)研究审议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
(三)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党总支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分析、研判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动态;
(五)听取、审议教师师德失范调查工作组有关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情况;
(六)听取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对有关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向学院党委报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
(八)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党委履行党管教师工作的职能,统筹协调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三、成员职责
(一)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
1、负责统筹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牵头完善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制度体系,负责开展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以及教师发展相关工作。
2、负责强化各党总支、教师党支部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教师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加强对部门负责人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的考核监督,并将其履行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考核、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激励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3、负责落实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人才招聘引进、年度考核、项目推评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并贯彻人才职业生涯全周期。在教师招聘、教师入职、教师资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教师管理工作中将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考察落到实处,严把选聘考核关。
4、负责建立投诉、举报平台,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发现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报告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二)办公室:负责协调学院党委定期研究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供工作场所,包括教师谈心谈话、团体辅导、交流研讨等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场地,配合成员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宣传统战部:负责统筹协调教师意识形态工作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加大优秀教师典型榜样宣传力度。
(四)学生工作部:负责加强辅导员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新入职教师心理测评工作,建设教师心灵驿站,为教师进行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教务工作部:负责做好教学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 风建设,引导教师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动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
(六)工会:负责积极创造条件为教职工提供暖心服务,为教师安心、舒心、静心从教营造良好环境,同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身心关怀。
(七)科技中心:负责抓好科研诚信教育,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每学年开展1次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等专项整治,做好学术不端问题查处,在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
(八)规划财务部:负责为开展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九)安全稳定工作部:负责全院教职员工安全及法治教育,对全体安全稳定相关人员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与管理。
(十)各党总支:负责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教师队伍建设全过程,明确系(部)主任和系党总支书记是系(部)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好日常提醒和教育,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加强对教师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违反师德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曝光通报;安排专人负责师德档案和师德考核等工作。
(十一)各系部:要明确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分工,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在外聘教师聘用、评优奖励、项目申报、年度考核等环节严格把关,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
(十二)其他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四、议事规则
(一)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通过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次,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研究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工作重要事宜和重大事项。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并 主持,研究具体工作。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研究师
德失范调查处理问题时须邀请2-3名教师代表参加。出席人 员须达到会议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会议决 议须经出席人员过半数通过。
(二)与会议研究事项涉及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决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依据事项内容及性质,由主持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或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
(四)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会议议定或纪要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各系部负责组织落实,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须向教师工作委员会汇报,教师工作委员会应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未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事项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对外传播或泄露,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制订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包括教师和管理人员(含各级干部及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等以及临时聘用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师德师风行为负面清单
(一)在课堂、公共场合或互联网群组等社交平台上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错误言论。
(二)危害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三)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散布、宣传、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言行和活动。
(四)违反保密制度,故意泄密。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存在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六)在教学科研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未能及时采取保护学生的举措。
(七)利用教师身份要挟或威胁学生;参与或教唆学生侮辱、恐吓其他学生或引发冲突的行为。
(八)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籍贯、民族、婚姻状况、身体状况等各种因素歧视学生。
(九)在招生、考试、评奖评优、推免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十)接受学生任何形式的财物,向学生或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各种形式的财物或向学生推销商品等获取利益。
(十一)猥亵、性骚扰他人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二)伪造学历、学位,虚假填报学术经历、学术成果等。
(十三)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
(十四)学术作假,故意捏造篡改数据、结论或引用资料;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成果发表时一稿多投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十五)违规使用、套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谋取个人私利。
(十六)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伪造证据,以举报、造谣、传谣等形式恶意侮辱、诽谤他人;恶意泄露他人隐私。
(十七)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打架斗殴,煽动闹事,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恐吓、压制他人,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十八)作为互联网群组(群聊)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各类新媒体,包括网站、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各类公众号、手机报、网络电视等。
(十九)有意破坏或煽动他人破坏学院的设备、设施;未经学校允许,擅自使用学院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资源为个人谋求利益。
(二十)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学校声誉的言行,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学院管理规定、学术道德规范等的行为。
三、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和教育
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审查、认定和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一)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1、受理与调查。学院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和组织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学院各职能部门(单位)、教学系部应密切关注师德师风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师德师风失范行为调查取证工作。调查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2、复核。学院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联合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对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师本人陈述和申辩,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利。
3、建议。学院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牵头,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初步处理建议。情节轻微的,由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提出;涉及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审查调查后提出党纪和政务初步处理建议报学院纪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
4、决定。情节轻微的,根据议事规则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学院党委会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对于违反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行为,由学院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做出处理决定或报学院党委做出决定。
5、执行。学院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执行处理决定情况要报告学院纪检监察机构。
6、申诉。被处理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学院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递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学院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联合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复查和答复。
(二)对教职工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
1、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教职工,实行“一票否决”。
2、对于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取消参加学校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招收指导研究生等资格,以上取消资格执行期限不少于24个月。
3、对于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予以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应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4、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民主党派成员的,通报相关组织。
(三)加强师德师风问题的自查、整改和培训,保障教职工合法权利
各部门(单位)、教学系部应坚持开展师德师风问题自查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发生。因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受到学院处理的教职工及所在单位要积极进行整改,确保整改举措落实有效。
各部门(单位)、教学系部须加强对教职工的关心和关怀,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利。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协同学院各部门(单位)、教学系部形成师德师风建设和考核的联动机制,实施教师发展及师德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师德教育与师德实践、业务能力提高相结合的师德建设体系。
四、实行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学院部门(单位)、教学系部党总支、行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有对部门(单位)、教学系部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职责。学院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部门(单位)、教学系部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发生师德师风“一票否决”事项的,将依据学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其考核等级进行认定并给与相应处理。
学院落实师德建设“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部门(单位)、教学系部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懈怠、疏于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到位;
2.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已作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它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依据情节轻重情况,问责方式拟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扣减绩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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