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的学术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 研究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服务发展的宗旨,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为指导,以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五对接”的基本要求为导向,坚持民主科学的思想,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积极总结、交流、探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新经验、新问题、新理论,为全面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服务。
第三条 研究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改革发展”的原则;在学术活动中,坚持“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科学、民主、创新的精神。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与研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特点与规律,不断总结交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经验,并对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践中提出的重大课题组织理论研究。包括校园文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教学模式,课程体系及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等重要教育问题的研究。
第五条 根据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及管理的实际,加强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的研究,积极探索有益于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
第六条 定期组织高职教育学术活动,开展理论学习、参观考察、邀请专家来院讲座、学术论坛、经验交流等学术交流、考察等活动。
第七条 组织委员及全体教职工进行课题研究,撰写高职教育研究的论文和著作,并组织评比、推荐参评和发表,对重大课题进行合作研究。
第八条 组织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会及高职教育研究课题和优秀论文的评奖工作,努力提高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水平。
第九条 与上级高教高职研究机构及兄弟院校高教高职研究室(所)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开展合作,促进我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研究会实行聘任制。
研究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每届任期3年,报学院党委会审批后,由院长聘任。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研究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要求和研究方向、任务,本会领导机构提出研究会委员建议名单,由院长聘任。
第十二条 研究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在每届任期内,可对部分研究会成员进行适当调整;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院岗位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研究会活动的,其所在单位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研究会领导机构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委员会的活动。研究会委员的撤换,由研究会主任提出并经研究会委员多数通过,报院长批准。研究会主任、副主任的调整,需报学院党委会批准。
第十三条 研究会设秘书处,其为研究会大会和领导机构工作例会的执行机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科研教改中心,秘书长由科研教改中心主任兼任。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研究会委员具备以下条件
1、珍惜、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权益,工作勤奋,尽职尽责;
2、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3、承认、遵守研究会章程,自愿加入研究会;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中层以上干部;
5、有志于高职教育研究,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第十五条 委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研究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权;
3、对学院改革发展举措有知情权;
4、有参加研究会举办各项活动的权力;
5、有发表有关论著、申报有关课题研究的优先权,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6、有退会的自由权。
第十六条 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研究会的各项活动,完成研究会交给的任务和其他工作;
3、遵守学术道德,不得有学术不端行为;
4、向研究会反映科研教改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经验。
第五章 权限与职责
第十七条 主任职责
1、召集和主持委员大会、工作例会;
2、主持聘任和解除委员建议名单的工作;
3、检查委员大会、工作例会决议执行情况;
4、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 副主任职责
1、组织普及高职教育科学知识,学习国内外职业教育科研动向、优秀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加强同省内外各高等(职)教育学会以及有关学术团体的联系,交流科研成果和改革经验;
2、组织、开展高职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组织针对我院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申请立项研究;
3、带头开展研究、撰写有关高职教育理论研究的论文;或以书面形式为我院决策提供建设性、指导性意见;
4、完成研究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研究会委员大会主要职责
研究委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听取并审议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审议并讨论本会领导机构会议提交的专项工作报告;
4、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修改本会章程及处理会员提案;
6、审议、选举、免除研究会成员建议名单。
第二十条 领导机构工作例会主要职责
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工作例会。其是研究会委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处理研究会日常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职能,任期3年。工作例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召开。其主要职责是:
1、讨论、拟定聘任和免除研究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2、拟定聘任和免除研究会委员建议名单;
3、处理研究会日常工作;
4、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5、拟定须向研究会委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专项报告;
6、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主任和顾问;
7、为研究会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士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职责
1、主持秘书处开展工作,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2、聘用办事机构兼职工作人员;
3、执行和组织实施研究会委员大会、领导机构工作例会的决议。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研究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研究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布之日起生效,原《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会章程》(晋林院发[2011]45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