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贯彻落实<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动〔2020〕424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征〔2022〕4号),结合《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现对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一条 成绩处理及学分替代:
(一)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后的在校生(含新生),凭退役证明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并认定成绩为“优秀”,直接获得学分。
(二)毕业学年应征入伍学生凭服役情况证明,可认定岗位实习成绩为“良好”,直接获得学分。
第二章 复学
第二条 退役后复学(入学)的相关规定:
(一)入伍新生退役后重新参加高考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校入学资格。
(二)退役学生(新生)自退役后2年内凭退役证明办理复学(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做退学(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条 毕业学年应征入伍学生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正常办理毕业,领取毕业证书。
第四条 毕业学年应征入伍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毕业。
(一)完成专业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除岗位实习以外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
(二)符合《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六章的规定内容。
第五条 毕业学年应征入伍学生申请毕业程序
(一)符合毕业条件的不再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且在参军入伍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二)在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后填写《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学年应征入伍学生毕业认定申请(审批)表》,交至所在系留存。
(三)在进入部队服役前,完成毕业生学历图像采集,并在学信网进行毕业生图像信息核对,以完成毕业信息审核。
(四)申请学生须在毕业学年的5月20日前将入伍通知书、服役情况证明交至所在系,学生所在系进行初审。
(五)各系完成初审后,将《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学年应征入伍学生毕业认定申请(审批)表》及佐证材料交至教务工作部,教务工作部会同学院相关部门对申请学生进行全面鉴定和审核,符合要求办理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六)申请学生凭离校手续单领取毕业证书。
(七)申请学生提交了《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学年应征入伍学生毕业认定申请(审批)表》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手续,也不补办保留学籍手续的,做结业或退学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补充规定与原《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结合使用。
第七条 本规定自5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