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落实情况。
(二)协助学院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学院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
(三)负责监督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检查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情况。
(四)负责紧盯“关键少数”,对廉洁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强化监督,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五)负责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检举的受理处置、违犯党纪问题的审查和申诉的受理。
(六)负责监督检查学院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置学院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
(七)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院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八)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省纪委监委、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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