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及学院档案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学院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2023年档案专项检查整改要求以及学院年度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及以前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具体安排如下:
一、档案移交范围
2023年及以前未移交的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档案和相应电子档案。
二、档案移交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
三、档案移交要求
(一)文书档案需按件整理。按件整理的档案资料,页码统一标在右下(正面)和左下(反面),可采用档案专用不锈钢订书钉装订;文件页数多于100页,订书机使用不便时,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
(二)业务档案需按卷整理。按卷整理的档案资料,页码统一标在右上(正面)和左上(反面),原则上200页左右为一卷,可结合实际情况做调整,必须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
(三)所有移交的纸质档案资料必须同步进行数字化录入,以便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查询。
(四)档案号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制:全宗号-年度号-类目号-保管期限-件号(卷号)。如2023年晋林院纪发文第8号文件,保管期限为永久:82-2023-DQ12-Y-0008;如2023年教育厅行政类收文第3号文件,保管期限为30年:82-2023-XZ1111-D30-0003(类目号根据档案管理系统所示进行填写,一般为二级如“DQ12”,特殊需细化到三级如“XZ1111”)。
(五)档案装订所需材料(包括档案件皮、档案卷皮、不锈钢订书钉、纱线等)到教学楼12层阅档室领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督促指导。档案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档案移交及数字化录入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本部门(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及时归档。
(二)压实责任,抓好落实。根据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归档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及时收集整理,确保档案有效归档。学院将档案归档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部门(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
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