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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刑事案件处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8-12-14 来源: 安全稳定工作部 阅读

一、报案程序

(1)学院师生在校内人身和财产受到不法侵害时,应拨打校内报警电话(3438360)或直接到安全保卫处值班室报案;在校外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及时拨打110或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2)室内财物被盗时,请勿进入现场清点物品或作其他翻动,在报案的同时要保持原样,等待保卫干部或公安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

(3)电话报案时应当讲明报案人基本情况、案件发生地点、案件简况及联系电话。

(4)报案人(包括受害人)报案时,应主动向保卫处值班人员如实陈述案(事)件的经过和时间、地点、证人、证据等,并回答承办人员的提问,配合作好报案笔录(应急情况时应协助公安到现场作笔录)。

二、处置程序

(1)安全保卫处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内部处理或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2)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安全保卫处要全面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案件侦查;

(3)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处理结果,安全保卫处提出处理建议。

三、资料存档

案件相关材料由安全保卫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