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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日期:2018-12-09 来源: 安全稳定工作部 阅读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意见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指导原则:

安全生产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党政同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政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三、学院党委﹙系党总支﹚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山西省委、省政府、省林业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有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系党总支)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学院(系部)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学院﹙系部﹚师生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学院﹙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学院﹙部门、单位﹚按要求配备必要的人员具体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学院内的部门、单位﹙岗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

(三)对学院﹙部门、单位﹚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四)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五)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学院﹙部门、单位﹚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五、学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院党委书记﹙系总支书记﹚

院党委书记﹙系总支书记﹚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加强本院﹙本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督促学院﹙本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履行以下生产工作职责:

1、督促学院﹙系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力支持学院﹙系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督促学院﹙本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掌握全院﹙本系﹚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党委会,听取学院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体制、机制、人员、经费投入等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4、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认真抓好学院内的安全维稳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有关问题。

(二)院长﹙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院长﹙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学院﹙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学院党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院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院﹙部门、单位﹚管理、教学、科研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学院﹙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督促、检查、指导学院﹙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进行学院发展重大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配套出台安全生产具体政策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基础投入,安全监管投入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投入。

4、定期召开安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办法、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6、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各部门、单位﹙岗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

7、制定学院﹙部门、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学院稳定。

(三)分管安全副院长

分管安全的副院长是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对学院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学院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实施学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各项职责、制度,组织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定期向学院党政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助院长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听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3、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及时掌握学院内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学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台账,完成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任务,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措施的落实。

5、及时处置突发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各部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学院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四)其他副职院领导:

负责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部署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3、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6、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第一时间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五)各部门副职领导:

负责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学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排查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第一时间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